最高法發佈《關票貼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
  當事人實名設計裝潢公開,上網文書原則上不得修改更換和撤回
  新快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在深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全面公佈。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這將有助於滿足公眾對司法的知情權,接受公眾信用卡代償對司法的監督。
  強調案室內裝潢件當事人應實名公開
  據瞭解,最高法院在2010年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信用卡代償》。同2010年相比,此次發佈的規定不僅將符合條件的裁判文書上網要求由“可以”改為“應當”,將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審批”改為“不上網審批”,更強調當事人實名公開,規定了上網文書原則上不得修改、更換和撤回。同時明確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各級人民法院文書上網的統一平臺。新規定於2014年1月1日實施後,2010年的規定將同時廢止。
  “裁判文書上網可以規範和限製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抵制各種不當的干預。”最高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說,一個案子怎麼判決,當事人的訴請是什麼、證據是什麼、法官如何來認定等等都應當呈現出來。裁量權公開了,就可以接受全社會的監督,使得不當干預沒有入手途徑。
  涉個人隱私等四情形不上網
  在要求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全面公佈的同時,規定設置了4種不在互聯網公佈的情形: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佈的。並對“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佈的”裁判文書的審定程序進行了嚴格規定。
  為確保法院在互聯網公佈的裁判文書的真實性,規定強調當事人實名公開,並且與送達當事人的一致。“這實名公開也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孫軍工說。
  修改撤換需經專門機構審查
  規定明確對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等要進行匿名處理。同時還要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等個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刪除處理。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嚴格的修改、更換條件和撤回程序,要求確需撤回的,必須由高級人民法院以上負責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審查決定,併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辦理撤回及登記備案手續。
  當日,最高法院還發佈了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進行了全面部署。  (原標題:法院判決書明年起全面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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