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在南京玄武區北安門街附近,一輛嶄新的城管行政執法車違停在人行道上,很是扎眼。細心的市民看到,該車被交警4天內貼了3張白色罰單,罰單日期顯示的分別是“5月5日”、“5月6日”和“5月8日”,地點都是“北安門街”。(5月9日《揚子晚報》)
  城管執法車違法停車被開罰單本不該算是新聞,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適用於所有機動車,即便是公車也沒有理由可以違法停車。然而,在民眾看多了公車違規停車卻不受任何處理的先例後,對於公車知法犯法的行為多少有點無可奈何。此次,城管執法車在同一地點被同一交警4天之內連貼3次罰單,既顯現出了城管執法車一直以來的“牛氣”和“霸道”,同時也說明瞭治理公車違規停放需要交警部門有“六親不認”的勇氣。
  從近期的幾則報道來看,城管似乎從未想過扭轉自己在民眾心中的形象。一方面哭訴民眾不理解自己,另一方面又屢屢知法犯法,利用公權來與法律法規對抗。諸如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一城管執法車只懸掛車頭車牌、車尾卻沒有車牌;陝西西安一城管執法車從零八年三月到現在,一共有113個交通違法記錄,遍佈轄區。城管執法車如此明目張膽的違犯交通法規,一是因為這是城管的執法車,即便有違規之處也可以執法所需作為擋箭牌;二則是交警部門的袒護,說兩部門之間“官官相護”也並不為過。然而,如此下去,城管的負面形象難以扭轉不說,法律法規的威信也會蕩然無存。
  城管執法車在同一地點被同一交警連罰3次的情況並不多見,但需註意的是,如果換做是其他交警,是否還會有此事的發生?顯然,城管執法車的“橫向霸道”不僅引起了民眾的不滿,也引起了交警部門的不滿。這回終於來了次硬碰硬,畢竟城管違規停車在先,對交警的罰單也只有認罰。但反過來思考,當其他交警遇到城管執法車違規停車時,是否也能和這位交警一樣,不分公車私車,只要違規就要受吩謖餛鶚錄澈螅確從Τ齔槍苤捶ǔ翟謚捶ㄖ寫嬖諼ス嫖侍猓艙凵涑黿瘓棵旁詿砦ス嬙3滴侍饃希雜詮鄧匠狄廊淮嬖誶鴝源南右傘�
  城管執法車亂停被開罰單,首先要解決的是城管一直以來的“霸氣”,理清城管執法過程中的權責,用制度規避執法過程中知法犯法的問題。其次便是交警部門應當糾正作風,加強自身的紀律觀念和制度建設。在保障交通的問題上不搞特殊。無論公車私車,凡是違法違規就要受罰。只有當城管執法車違規停車被開罰單不再被當做新聞時,交通法規的普適性才能得到體現,也才能有效杜絕公車的違規問題。
  文/王瑤  (原標題:別給城管執法車知法犯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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