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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創法拍板 200億利多刺激消費 文創法拍板 200億利多刺激消費 2010-01-08 中國時報【林采韻、曾薏蘋/台北報導】 歷經七年七任文建會主委,攸關台灣軟實力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創法)七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今年六月施行。文創法實行後,將有兩百億「熱錢」投入文創投資,加上藝文體驗券、票價補貼等,帶動民間文創消費。不過,台灣文創法比韓國晚十一年,如何趕上,是政府當前最大挑戰。  早在總統馬英九二○○八年上任時,立下一年內要通過文創法的支票。去年五二○總統就職周年,這張支票並未兌現,讓眾多文創業者失望。昨日文創法的通過雖然遲來,終究宣示了政府重視文化創意的價值,在製造業、科技業之外,文創產業成為台灣競爭力的核心力量。  票價補貼機制帶動民間消費  文創法總計卅條,第一章「總則」訂立文創產業的十五項範圍。同時將設立幕僚機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發展研究院」(文創院)、創意有價概念、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等重要政策名列條文。  第二章「協助及獎補助機制」,詳列攸關民生藝文消費的藝文體驗券、票價補貼等機制,另外還包括政府機關可不受國有產業法的限制、出租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予以文創團體使用、「孤兒著作」的著作權也在文創法取得使用法源。  第三章「租稅優惠」以企業捐贈抵稅最受注目。企業無論是購票贈予學校、弱勢團體或是捐贈文創業者成立育成中心,只要捐贈總額在新台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金額一○%額度內均可抵稅。  文創法的大部分法條都是從無到有,因此,在母法通過後,最大挑戰將是子法等相關配套辦法的訂立。立委趙麗雲表示,文創法通過後留下許多尾巴,特別是許多配套措施,包括園區、土地、資金的來源等。  立委管碧玲認為 烤肉食材,文創法三讀通過,讓文創產業發展脫離「孤兒產業」命運,但文創法立法距離韓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已落後十一年,政府應展現韓國二○○一年發展「韓流」魄力,全力發展「台流」。  她提醒,政府應有魄力發展台灣自己的文創產業,而非發展與中國合作的文創產業,文創法能讓「台灣文化品牌化」。  配套措施執行才是成敗關鍵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文創法相關子法、施行細則約有十三條,最快三月之前可訂立完成。  相關配套措施的執行才是決定文創政策的成敗的關鍵,盛治仁表示將針對各議題召開說明會,以取得各界共識。文創院因屬於新增機構,設置條例得待立法院通過,所需時間可能較長。  盛治仁預計「文創法」在相關配套整備後,最快在今年六月即可實施。  回首文創法從推行、立法到審議到過程,可說是一波三折。文創法草案本由經濟部主導,二○○七年送入立法院,但因草案內容與業界期望甚遠,反彈聲不斷只好撤回重擬。  馬英九上任後,將文創法大任轉交至文建會之手,整合業界、立法委員等六、七個草案版本,於去年四月再送立院。然而,文建會對於藝文消費抵稅等爭議條文棄守,草案陷入膠著。去年十一月,盛治仁走馬上任,貫徹總統意志,加上朝野立委支持,以近乎每周開會的速度,經過了八次會議,終於將法案拍板定案。 文創公司股票不可抵稅 2010-01-08 中國時報【洪正吉/台北報導】 文創法昨日立院三讀通過,財政部官員表示,企業捐贈抵稅的優惠,對稅收影響有限,主因是現有所得稅法已有相關抵稅規定。至於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企業或個人持有文創公司股票可抵稅的規定,財政部官員說,此屬於沒有法律效 裝潢力的附帶決議,財政部不會配合修法,換言之,將來也不可抵稅。  立院三讀通過文創法,且附帶決議企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文創產業公司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兩年以上者,可在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所得稅。其中,企業以持有股票價款二○%為限,個人以一○%為限。  財政部官員強調,文創法在政黨協商時,財政部已表達不會再以個別產業作為租稅減免的對象。因此昨日有關企業或個人持有文創產業公司股票可抵稅的規定,未來財政部也不會修法落實。  至於企業捐贈文創活動可抵稅的規定,財政部官員認為,對稅收影響有限,因為現有所得稅法已有相關抵稅規定。  不過,文創法與所得稅法不同的地方是,文創法明訂捐贈文創相關活動可抵稅一○%,而所得稅法是所有公益捐贈抵減總稅額一○%。財政部官員解釋,實務上企業捐贈扣抵一○%營所稅的比例本來就不高,所以未來企業應會兩邊選擇一邊適用,不會一次申請扣抵二○%。  至於政府補助文藝活動價格部分,與賦稅沒有直接關係,未來將由文建會編列預算支應。 國發基金降門檻下半年撥款 2010-01-08 中國時報【林采韻/台北報導】   在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及大陸等地以國家力量投入文創產業的同時,台灣文創業者因缺乏政府金援,文創團體因受採購法、國有財產法等規定,無法有效取得資源。台灣也缺乏如同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的機構,進行強力扶植,以致台灣文創競爭力節節敗退。文創法的通過,雖不能成為挽回頹勢的特效藥,起碼提供止跌回升的機會。  行政院國發基金自二○○五年編列新台幣兩百億投資文創產業,但實行成效不彰,五年來只釋出七.七六億台幣,並非國內文創產業不需政府金援,而?酒店經紀O國發基金所設的投資門檻過高,而國內文創產業集中在中小型企業。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文創法通過後,國發基金對於文創產業投資的方式將有所調整和強化。政府匡列投資文創產業的基金仍維持兩百億,其中一百億將鎖定在一億元以下金額的投資,目前初步將成立文創投資審議委員會,針對這一百億台幣進行有效投資利用。最快今年下半年即可進行撥款。  文創團體取得土地方式,在文創法裡也獲解決。盛治仁舉例,雲門舞集在大火燒毀八里練習場之後,到處尋覓可用場地,最後選擇進駐前中央廣播電台淡水辦公區。但因公有土地取得,必需經由法定程序,最後雲門只好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獲得進駐資格。  根據文創法第廿二條,雲門舞集的困境將獲得解決。依法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創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的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出租方式之限制。  此外,台灣推行文創產業,長期缺乏跨部會以及提供輔導機制、訂立相關政策的機構。即將成立的文創院,雖非執行政策的機構,卻具加強產業輔導、人才培育、市場開拓、取得融資等積極功能,相較過去業者在前方衝鋒陷陣,政府卻原地踏步的消極作為,可視為政府政策一大突破。 投資文創業可抵稅?財部不認 2010-01-08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王信人/台北報導】 立法晥昨(7)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未來民眾看國片等國內原創產品,政府可補貼價差,並得編列預算發放給學生「藝文消費體驗券」,以擴大藝文消費市場。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只要持有文創產業公司發行記名股票達2年以上,5年內都可以抵稅。  但財政部說,附帶決 融資議不是正式立法的「法律條文」,所以無法律效力,不能行使。  文創法討論了將近8年,昨天在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根據文創法,未來站在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舉購買國片票價為例,一張原本200元的電影票,政府提供補助後,民眾購買價格可能只需150元。  雖然雲林舞集總監林懷民建議藝文消費抵稅因財政部反對而未入法,但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該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逾2年者,得依規定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的營所稅額或個人綜所稅額。  其中營利事業是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20%限度內,抵減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個人方面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10%限度內,抵減應納之綜合所得稅額;其每1年度之抵減金額以不超過該個人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50%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不過,財政部對上述決議,不打算實施。  此外,營利事業購買文創原創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總額在1千萬元或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未來政府不論是有形或是無形的文創產業支出,經濟效用達到2年以上者,也應列入資本門預算。條文中也明訂,高中以下學校應該提供美學及文創欣賞課程,政府得編列預算發放藝文體驗券,預計將投入10億元經費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文創無形資產可列股本 2010-01-08 工商時報【記者邱莉玲/台北報導】 文創法昨(7日)三讀通過,為文創產業帶來多項利多,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包括建立文?汽車借款虷頂鸕妝嬤疇i列為資本額;文創園區聚落的形塑;獎勵或補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給文創事業使用;先行成立文創產業發展推動辦公室(文創院過度方案),解決文創業者融資投資等問題。  文化創意業大都屬於無形資產,文創法則保障其發展所需,只要經濟效益達2年以上者即可列為資本額,影響所及,未來政府各部門編列預算時,可把這些無形資產列入資本門,編列預算額度將可增加1倍以上。  再來,為了解決文創場域不足的問題,未來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將優先提供文創產品或服務使用,政府也會獎勵或補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給文創業者,好比補助水電費等;企業融資投資,民國94年便已框列200億元,在文創院未成立前的過度階段,將成立文創產業發展推動辦公室,以業務費委託外界專家先行處理。  文創園區聚落形塑也有計畫引進民企經營,今年文建會所屬文化創意園區有3個案子可望釋出,包括定位「酷玩」的台北華山BOT案,希望形塑為流行、時尚、建築等產業中心(鄰近ROT案由台灣文創公司經營);定位為建築、設計、藝術的台中園區,以及文創結合觀光的花蓮園區(現由原鄉文創公司代管),兩者經促參可行性評估後,可望在今年中釋出ROT案。  國外經驗,文創法通過對產業帶來利多,立委趙麗雲舉韓國為例,11年前通過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時,韓國文創總值僅占全球總產值的1%,5年後便將這個比例提升為5%;台灣現在文創法通過,希望將文創產值在GDP占比從3.17%提升為6%。 文創法三讀 藝文界盼開拓藝文消費人口 【中央社╱台北7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文化大學戲劇學系專任講師朱宏章都認為,雖不盡完善,但走出第一步,期待此舉能擴大藝文消費人口。 雖然朱宗慶和雲門舞集 房屋貸款創始人林懷民所主張的藝文消費抵稅未入法,但朱宗慶認為,文創法中的「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或藝文體驗卷發放」、「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價差補助」,都是很好的替代方案。 朱宗慶表示,儘管藝文消費抵稅是比較積極、長久的做法,但上午通過的文創法至少是好的開始,對台灣的文創產業有正面意義,應能活絡藝文市場、刺激更多人參與藝文活動。 文創法通過也實現藝文界長久以來的期盼。朱宗慶指出,這說明政府推廣文化產業不再只是喊口號,已經從宣示層面轉進實質意義;後續等待的就是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各項執行辦法。 長年在劇場導演、演出的朱宏章則認為,在國外藝文消費抵稅是很普遍的做法,未能入法非常可惜。至於文創法中對原創產品或服務的價差補貼條例,他認為,政府應針對還在成長中、沒站穩腳的藝文團體補貼價差;透過補助還可縮小藝文活動的票價差距、提升藝文團體的能見度。 另外,針對學生發放藝文體驗卷的條例,朱宏章認為,國、高中應該是比較適合的年齡,讓學生們在進大學之前更了解藝術,對於他們選擇大學科系也會有所幫助。 他也說到,目前劇場觀眾多為大學生,很可惜的是很多學生畢業後難以保持看戲、或是觀賞藝文活動的習慣;如何讓民眾欣賞藝文活動成為一種習慣,需要政府在文創法上做更深一層的努力。 文創法過關 學生可享體驗券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周美惠/台北報導】 歷時七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將發送藝文體驗券給學生;企業購買國內表演團體的藝文表演門票捐贈弱勢或學生,可抵稅;政府並將採價差補貼,鼓勵表演團體等發展文創產業。 文化界大老提議,每年一萬兩千元個人文化消費抵稅,遭財部堅決反對未能過關。文建會爭取到以藝文體驗券和價差補貼取代。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 房地產,最快可在民國一百年實施。 文建會規畫的藝文體驗券,原本只擬發給國中小學生,送立法院審查協商後,決定也納入高中生和大學生。 「價差補貼」制則鼓勵國內文創產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及服務,如原本三百元的門票,降為兩百元,由政府補貼文創業者一百元價差。此一制度明年可望分階段實施,最先受惠的將是國內的表演藝術團隊。 此法也提供企業抵稅優惠,企業購買文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等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協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活動、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總額在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減免稅捐。 文創法尚有多項創舉,包括:政府出租場地給文創事業,只需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不受地方政府或國有財產等法令限制;另將仿照工研院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另有「孤兒條款」,若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取得原著作人授權,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在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盛治仁表示,相關配套的子法、實施辦法多達十三項,預計在六月底前可悉數通過,此法即可施行。 觀察站/錢呢? 文創大餅怕吃不到 【聯合報╱記者 周美惠】 經文建會及立法院齊心努力,文創法終於三讀過關,放送的利多,或讓消費者(學生)受惠,或嘉惠藝文團體,誠意十足。然而,發送藝文體驗券等利多所費不貲,這筆預算的財源在哪裡?目前尚在未定之天。 文化界極力爭取的每年一萬二千元個人消費抵稅,因財政部極力反對而功虧一簣。 日前法案在立法院初審時,因文建會及立委力主藝文消費抵稅,財政部堅稱藝文消費抵稅將使稅基流失八十一億元,允諾若不抵稅,可以用直接補助的方式嘉惠藝文團體。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提議以價差補貼方式,獎勵 結婚藝文團體降低票價,獲藍綠立委通過。 殊不知,財政部管稅,而主管歲出歲入的卻是主計處,財政部一舉將燙手山芋扔給主計處,但不知主計處接不接? 根據文建會估算,發送一次藝文體驗券,若不計大學生,光是高中以下學生即需十七億元;若再加計價差補貼表演團隊,一年約需四十億元,財源不知從哪裡來? 據了解,行政院前副院長邱正雄過去曾拍板以藝文體驗券替代藝文消費抵稅,答應的金額是十億元。如今人事已非,吳內閣還認不認帳?很明顯的,文建會得先過主計處這一關。 對藝文團隊而言,即使大餅畫得一樣大,但藝文消費抵稅肯定讓他們受惠。反觀兩替代方案,一則短暫,藝文體驗券依法「得」發送,並非每年都有,且偏遠地區學生礙於交通根本很難兌現。而價差補貼,因操作複雜度高,受惠者有限,文創業者如大旱望雲霓,就怕看得到吃不到。 文創業有掌聲 但憂通俗化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文創法三讀過關,文化界有人滿意,也有人擔心可能造成藝文產業「通俗化」,更有人認為,革命尚未成功,下回仍待努力(修法)。 新象創辦人許博允對文創法「不滿意但可接受」,他說,此法可刺激藝文消費,但可能造成藝文產業「通俗化」,通俗價值提高了,但對深度文化沒有太大幫助。 許博允說,制定文創法的出發點,原本想幫助原創藝術,但現在立法通過的法案,可能讓政商關係良好的電子、媒體等其他產業,更容易進入這個產業;而質高量少的藝文表演團體的市場,反倒成為弱勢。很多產業著墨於外在,而非內在的研發,可能出現劣幣逐良幣情況。 主催一萬兩千元藝文消費抵稅的台北藝大校長朱宗慶說,立法院終於通過文創法,有宣示作用,文創業可以動起來了。但帶有「積極性」和長期適用的藝文消費抵稅未能通過,不無遺憾。 他肯定文建會及立委「至少沒放棄」,仍努力爭取到藝文體驗券及價差補 澎湖民宿貼藝文表演等替代方案,可活絡文化產業,已踏出第一步。但兩替代方案的效用是短暫的,長期目標仍希望實施藝文消費抵稅,未來可靠修法達成目標。 遠流出版公司創辦人王榮文認為,文創法已將出版界最關心的採購法鬆綁,將文創產品或服務的「創意、美學」列為評選項目,他希望如此一來,出版業不必再受到圖書館採購圖書只採「價格標」,以免業界砍價殺到五、六折等擾亂產業秩序的情況重演。他認為,文創業重要的是「人」,必須找對人、有好的創意機制,才能真正將文創產業發展起來。 高市文創產業 可望再減稅 【聯合報╱記者謝梅芬/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為鼓勵優質表演,正研擬文化創意產業減稅條例草案,預計三月底前提案,只要市議會通過,今後文化藝術演出就可以減稅,鼓勵更多的文化創意產業。 高市財政局長雷仲達說,降低文化創意產業稅市庫稅收雖會減少,卻有助於提升高雄市的文化藝術展演,市府已在研擬文創產業減稅條例草案。 高雄市文化局長史哲說,娛樂稅早期是懲罰稅,像撞球場,當年認為是奢侈活動才課稅,現在文化創意產業也要課稅,實在沒有道理。 金控:「藝」助弱勢 會更積極 【經濟日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7)日通過,企業未來購買國內表演團體藝文活動門票,捐贈弱勢團體及學生,將可抵稅。金控業者表示,法律通過前已經在做,有了新法加持,動作會更積極。 國泰金控長期贊助國內藝文活動,例如雲門舞集,國泰還會贊助雲門舞集的下鄉巡迴表演,並且邀請弱勢學童免費觀賞。國泰金控總經理陳祖培表示,國泰金控身為國內大型金融業者,有一定的社會公益責任,在文建會新法通過前,國泰金控就已經默默在做,不在意有無抵稅誘因。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澎湖民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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